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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国超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02576319049T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濮阳市高阳大道与盘锦路交叉口南200米路西豫北物流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31
(2026)豫0902民初15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
崔**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濮阳市勇超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吕**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吴**,吴*,胡**
冯*,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梁山县人民法院
4
2024-07-24
承揽合同纠纷
濮阳市长庆路新宇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5
2024-07-23
(2024)鲁1402民初1182号
合同纠纷
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
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02-28
民间借贷纠纷
刘**
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12-26
民间借贷纠纷
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
刘**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8
2023-11-30
民间借贷纠纷
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
刘**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9
2023-11-14
民间借贷纠纷
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
刘**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10
2023-10-31
追偿权纠纷
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
陈**
范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11
(2026)豫0902民初15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
崔**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9
(2024)鲁1402民初1182号
合同纠纷
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
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5-20
(2024)鲁1402民初1182号
合同纠纷
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
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04-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项**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8
2022-12-13
(2022)鲁0406民初19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22
2023-03-14
(2023)豫1621民初942号
追偿权纠纷
郑州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陈**、王**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09
2023-02-15
(2023)豫0902民初12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翟**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28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1-31
2023-01-17
(2023)鲁0406民初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郝*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0-22
2022-09-16
(2022)豫0928民初728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赵**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8-03
2022-07-05
(2022)鲁0406财保83号
财产保全
徐*、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2-05-06
2022-03-06
(2021)豫0902民初9443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宏富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2968.07元
民事案件
8
2022-03-31
2022-03-08
(2021)豫0622民初18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崔**、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24.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1-28
2021-10-29
(2021)豫0902民初9442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宏富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宋**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153.3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11-28
2021-08-24
(2021)豫0928民初75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新长交罚字﹝2025﹞第1200014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400元
400.00元
长垣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3
2
盐锡六交路执﹝2025﹞69号
2025年10月31日09时07分,当事人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梁进启驾驶车辆豫JC6679(黄)运输配件途经江苏太湖湾收费站,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动态称重系统抓拍,该车为三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为25吨,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27.6吨,因收费站地磅称重设备有±5%的误差,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本机关给予该车此趟运输总重105%的重量为26.25吨,超限质量:1.35吨。该车车辆所有人为: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罚款壹佰伍拾元
150.00元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5-12-01
3
豫安殷交简罚(2025)第0600002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100元
100.00元
安阳市殷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03
4
闽交执泉高三﹝2025﹞罚字第138号
2025年5月10日15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赵贵生、林志敏在南惠支线南安南收费站外广场对杨晓刚驾驶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黄色黄豫JB5718﹝豫J596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经现场利用测量工具检测与调查,该车运载棉子壳,车货总高4.4米,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超过限定值0.4米。杨晓刚对检测数据没有异议。该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且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圆整﹝¥730﹞。
73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5-12
5
豫安内交罚字﹝2025﹞250164
豫J27865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罚款300
300.00元
内黄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27
6
豫安内交罚字﹝2025﹞250165
豫JB1096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罚款500
500.00元
内黄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27
7
豫濮清交罚字﹝2024﹞第0800003
2024年8月27日16时3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清丰县G106国道坑里家村口实施行政检查,经检查发现濮阳市华龙区胜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牌照豫J06186黄牌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核定载重49吨,实际车辆总重52.7吨,超限3.7吨,超限率7%,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清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2024-08-28
8
J371728202400603
根据本机关依法设置沙窝黄河浮桥监测点处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4年08月22日08时32分,车辆牌号为豫J10515(黄色)号车辆六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沙窝黄河浮桥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货总质量为57.100吨(57100千克)。该车总质量限值为49.000吨(49000千克),超出限值8.100吨(8100千克),超限率16.53%。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车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以上不满30%。总质量超限以500元罚款为基准,每超限定标准1000千克增加罚款150元。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1、动态检测系统现场检测单;2、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照片;3、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视频等。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12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2
9
J371728202400432
根据本机关依法设置东明县大屯监测点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4年05月22日21时42分耿海福驾驶豫JB3383(黄色)、豫JY586挂(黄色)号车辆行驶至东明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设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大屯监测点,执法人员通过东明县大屯监测点监控视频发现豫JB3383(黄色)、豫JY586挂(黄色)号车通过该监测点称重检测时采取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08
10
J371728202400418
根据本机关依法设置黄河大桥往东明监测点处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4年06月05日14时30分,车辆牌号为豫J92331、豫J6K96挂六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黄河大桥往东明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货总质量为54.850吨(54850千克),超限5.850吨(5850千克),超限率11.93%。2024年06月05日14时46分经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豫J92331、豫J6K96挂至东明县明通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与驾驶员共同过磅称重,该车车货实际总重量为53.770吨(53770千克),超限4.770吨(4770千克),超限率9.73%。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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