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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泳友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志雄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426MA52882X6G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平远县大柘镇梅青路原鱼苗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文综罚字〔2026〕1号
2026年6月2日16时30分至2026年6月2日16时48分,平远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黄裕玉(19080421007)、王琨(19080421004)依法对位于平远县大柘镇梅青路原鱼苗场的梅州市泳友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现场负责人谢冬凤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的权利。谢冬凤表示不申请回避后,执法人员进入其场所进行检查。经查,1.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要求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与救助人员数量为8人。2.检查时该场所正在对外营业,现场工作人员中持有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的只有2名,该场所救助人员少于规定数量,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2026年6月9日前按规定配备8名游泳救生员。 2026年7月8日15时40分至2026年7月8日16时01分,平远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黄裕玉(19080421007)、王琨(19080421004)再次来到平远县大柘镇梅青路原鱼苗场的梅州市泳友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游泳场所内,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现场负责人谢冬凤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的权利。谢冬凤表示不申请回避后,执法人员进入其场所进行检查。经查:1.该场所正在对外经营游泳项目,现场有30名顾客正在游泳。岸边共有5名工作人员,其中持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的有2人,该场所救生人员数量低于规定数量,缺少6名持证救生员。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负责人谢冬凤见证整个执法过程并在相关执法文书上确认签名。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平远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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