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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芳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港虹东路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燕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KEGR19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港虹东路17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4﹞76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28日,被处罚人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港虹东路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2袋超过保质期的“景村”脆椒花生;二、没收违法所得2.59元,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共计罚没款2502.59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2袋超过保质期的“景村”脆椒花生;二、没收违法所得2.59元,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共计罚没款2502.59元,上缴国库。
2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0
2
杭余市监处罚﹝2024﹞19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23日,当事人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港虹东路***号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过期食品1包;2、没收违法所得1元,并处罚款1500元,合计罚没款1501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过期食品1包;2、没收违法所得1元,并处罚款1500元,合计罚没款1501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