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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宸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葛长祥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7MAC3X29E9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呢噜坪A区14栋3单元9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昭环罚决字﹝2023﹞28号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2月8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镇雄宸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河坝社的火焰山大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负责修建的火焰山大桥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桥桩基础工程完工,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镇雄宸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朱松、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征迁协调负责人张红亮、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一部征迁负责人陈明勇、镇雄县镇果公路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征迁负责人杨碧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现场照片3张,镇雄宸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7MAC3X29E96)复印件1份,镇雄宸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葛长祥、现场负责人朱松、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征迁协调负责人张红亮、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一部征迁负责人陈明勇、镇雄县镇果公路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征迁负责人杨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镇雄宸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书1份,镇雄宸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1份,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与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复印件1份,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火焰山大桥清单预算编制报告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年5月5日送达了《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昭环罚告字〔2023〕28号),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截至2023年5月13日,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四条,参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 经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我局对你公司负责修建的火焰山大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人民币伍拾陆万壹仟元(56.1万元)的行政处罚。
561000.00元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3-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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