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柳启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30897547X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街道春晓大道999号(乐享城)33幢2-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9
(2025)浙0206民初177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周**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8
(2025)浙0206民初156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陈*,曹*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3
2024-05-07
(2024)浙0206民初18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马*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4
2021-11-01
(2021)浙0206民初675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陈**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5
2021-07-13
浙甬北仑劳人仲案(2021)610号
张**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6
2021-06-01
(2021)浙0206民初31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7
2020-09-23
(2020)浙0206民初366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王**,林**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8
2020-09-23
(2020)浙0206民初36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胡**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9
2020-07-28
(2020)浙0206民初36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胡**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10
(2024)浙0206民初18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马*
裁判文书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
2024-03-2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刘**
马*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6
2024-05-08
(2024)浙0206民初18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712.8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2-22
2021-11-01
(2021)浙0206民初675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10
2021-06-07
(2021)浙0206民初425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民事案件
4
2021-11-09
2021-06-21
(2021)浙0206民初31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1-09
2021-06-21
(2021)浙0206民初45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9-01
2021-04-16
(2021)浙0206民初2779号
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9-01
2021-04-15
(2021)浙0206民初2781号
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与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0-19
2020-09-28
(2020)浙0206民初366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与王**、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仑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06号
2023年12月06日,宁波市北仑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给予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3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09
2
仑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94号
当事人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2023年08月17日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给予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1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