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新市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强秋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0078916836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人民东路特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03
(2021)鄂07民终9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鄂州新市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1-02
(2021)鄂07民终9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鄂州新市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7-14
(2020)鄂07民终3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
杨*,杨**,余**,鄂州新市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杨*,杨*,杨**,罗**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7-24
(2019)鄂07民终4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
鄂州新市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5-09
(2019)鄂0703民初4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周**,鄂州新市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9
2025-02-18
(2024)鄂0703民初163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黄**与鄂州某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某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9784.49元
民事案件
2
2025-05-31
2025-04-16
(2025)鄂07民终31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黄**、鄂州某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1-05
2021-11-23
(2021)鄂07民终946号
侵权责任纠纷
刘**、鄂州新市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15
2019-12-27
(2019)鄂0703民初91号
罗**、杨**等与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8-15
2019-08-02
(2019)鄂07民终4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8-15
2019-05-13
(2019)鄂0703民初4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与鄂州新市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823.88元
民事案件
7
2018-12-14
2018-12-04
(2018)鄂0703民初126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鄂州新市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112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照《市发改委关于修订鄂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州发改价格[2022]82号)、《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标准进行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之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参照《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27168.31元;
2.罚款200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927168.31元。
20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2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8号
2025年07月28日10时30分,鄂州新市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鄂G2277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葛店岳陂社区和葛店大湾社区运输“生活垃圾”至临空经济区华新垃圾处理厂,车辆行驶过程中,因后墙板密封不严实,造成临空经济区吴都大道沙塘段部分路面污染。
给予鄂州新市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