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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弄璋镇李仁山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左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3123MA6MGHH77M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弄璋镇弄璋街(天天百大超市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盈市监处罚〔2023〕12号
经查明,2000年01月25日,当事人依法办理取得《营业执照》,期间依法办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盈江县弄璋镇弄璋街从事烟草制品、烟花爆竹零售及日用百货、食品销售活动。2018年,因当事人多次违法被盈江县烟草专卖局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未重新依法办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5日至11月10日期间,陆续向盈江县弄璋镇的烟草制品零售户杨牙信、李仁宽、王兴涛等三人以26944元的总价购进31个品牌规格的卷烟共148条(10包/条、以下相同)在其店内对外销售。于2023年1月10日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至查获之日止,当事人的销售金额共计10918元、销售差价1396.1元,违法经营总额共计3021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396.1元。调查期间,当事人依法向我局办理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登记。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玖拾陆元壹角整(1396.10元); 2、罚款:捌仟伍佰元整(8500.00元)。
8500.00元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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