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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速堡餐饮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童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3MA2JCU2P2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上江路150号温州新城吾悦广场4F4036/4037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3﹞483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07月04日从温州优农农产品有限公司以8元/斤的价格购进尖椒(美人椒)17斤,总货值136元,并将上述食品用于餐饮制售。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尖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抽检人员抽取样品3kg,含备份样品1.5kg,销售单价9元/kg。2023年07月27日,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WZA23027628),检验报告显示:食品名称:尖椒,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7-0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07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由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WZA23027628)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截至本局送达上述检验报告之日,当事人被抽样数量3kg,其余已使用完毕,被抽样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且在制售环节作为配菜,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尖椒时未向供货者索取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明等。<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二、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二、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5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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