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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鸿久盛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兴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94MA1YUD7F6B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斜塘顺达广场19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2
(2025)苏0591民初1110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鸿久盛超市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11
(2025)苏0591民初1110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鸿久盛超市
裁判文书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4
(2025)苏0591民初1110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鸿久盛超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园市监处罚〔2024〕00127号
经查,2023年4月份,当事人从一过路送货商务车处采购了6瓶海之蓝白酒,8瓶天之蓝白酒,4瓶梦之蓝M3白酒,2瓶梦之蓝M6白酒,3瓶梦之蓝M6+白酒,6瓶四开国缘白酒,采购后摆在经营场所销售,并分别标有零售价。当事人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证照资料等,货款系现金支付,没有送货单据等。经消费者反馈及当事人确认,当事人于2024年1月27日销售2瓶天之蓝白酒,总售价为670元;2024年1月28日销售2瓶天之蓝白酒,总售价为665元,上述销售的4瓶天之蓝白酒的产品批号及生产日期与当事人库存的天之蓝白酒相同。另,当事人称进货后销售了1瓶四开国缘白酒。 上述白酒的包装盒上分别标注有“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國缘”字样。经核实,“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分别系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第4662735号、第4662736号、第13176661号有效注册商标,“國缘”系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第23417808号有效注册商标。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辨认,上述23瓶洋河系列白酒及5瓶四开国缘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已售的1瓶四开国缘白酒因无消费者反馈、无法进行辨认,无法确认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经营的被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具体情况如下:6瓶海之蓝,标价168元/瓶;4瓶天之蓝,标价358元/瓶;4瓶天之蓝,已售,售价共计1335元;4瓶梦之蓝M3,标价528元/瓶;2瓶梦之蓝M6,标价688元/瓶;3梦之蓝M6+,标价688元/瓶;5瓶四开国缘,标价468元/瓶。
罚款金额3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0元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