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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石头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通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8MA5N1BPP61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桂林龙胜县龙胜镇北岸新开发区日新路妇幼保健院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烟处〔2023〕第17号
2023年 11月20日 11时 00分,我局执法人员佩戴专卖执法徽章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北岸新开发区日新路妇幼保健院对面20号石通谋所经营的店面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石通谋出示执法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当事人清楚明白上述告知事项,表示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经当事人同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场在其经营场所内查获卷烟一批,卷烟品种和数量为:云烟(紫) 5条、真龙(祥云)6条、红塔山(硬经典100)2条,共计3个品种,合计13条。该批卷烟为条盒包装,卷烟白色喷码均被人为损毁,与该当事人日常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固定打有的白色“GLYC450328150716(第二行)”卷烟喷码无法对比。经询问当事人石通谋,其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供货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承认该批卷烟是从周边村寨购进的,其享有所有权,用于销售。当事人石通谋的行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因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本局负责人批准,我局对该批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告知了其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表示无陈述申辩意见。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抽样取证并封样。向当事人开具了《抽样取证物品清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龙烟存通字[2023]第25号)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龙烟存处[2023]第25号)等法律文书,并对现场有关情况进行了拍照等证据保全措施,当事人石通谋全程在场,执法行为未损害其任何合法权益。此次检查于2023年11月20日11时42分结束。
处以进货总额6%的罚款,即1660元×6% =99.6元(大写:玖拾玖元陆角)
99.60元
龙胜县烟草专卖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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