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贵宾楼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泽光 | 注册资本:2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11551456100E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大同市迎宾西路3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25
(2022)晋02民终130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大同贵宾楼酒店有限公司
任**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4-29
(2022)晋0213民初126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大同贵宾楼酒店有限公司
任**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9-30
(2018)晋02民终1485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贵宾楼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8-03-11
(2017)晋0202民初1259号
大同贵宾楼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3
2017-12-03
(2017)晋0202民初1259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贵宾楼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4
2017-06-13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贵宾楼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大同朝批北辰商贸有限公司,王**,汤*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5
2012-06-20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贵宾楼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03
2020-06-01
(2020)晋0213执1342号
申请人大同贵宾楼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与王**金钱给付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2-29
2019-12-13
(2019)晋0213执3042号之二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大同贵宾楼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10-09
2018-07-10
(2018)晋02民终1485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贵宾楼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与王**、汤*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354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0-09
2018-07-10
(2018)晋02民终1485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贵宾楼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与王**、汤*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354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7-12-19
2016-03-05
(2016)晋0202执161号
刘*申请执行大同贵宾楼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金钱给付一案执行裁定书
23437.00元
执行案件
6
2017-12-06
2015-05-27
(2015)城民初字第759号
劳动争议
原告大同贵宾楼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3437.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12-02
2016-04-06
(2015)城民初字第3043号
劳动争议
原告大同贵宾楼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03.00元
民事案件
8
2015-10-30
2015-10-30
(2015)同民终字第605号
劳动争议
大同贵宾楼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与刘*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市监处罚﹝2025﹞1463号
经查,2025年5月21在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开展快检时发现,该店使用的干贝重金属砷检查为阳性,2025年6月11日送达当事人由大同市综合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SP2025-WT-0016)显示该批的样品数量为110g,抽检结果不合格项目为无机砷。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该批次不合格干贝于2024年从该单位库房领取1000g供后厨使用,当时接待客人使用200g左右,之后又陆续使用直至2025年将剩余的110g干贝(泡发)抽检。该单位未能提供干贝(泡发)使用的记录及销售记录,故已使用的890g干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按照抽检单价格计算110g干贝的违法所得为26.4元,其货值金额为29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4元;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2
2023(G)0006
大同贵宾楼酒店有限公司游泳馆服务员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警告;罚款500元。
500.00元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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