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渤海镇大华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洪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4MA198F0NX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宁安市渤海镇振兴大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安市监处罚[2024]87号
1.《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231084002024052635840945及上传至平台的产品图片、购货凭证1份计5页,证明投诉人于12315平台投诉并购买涉案产品的事实;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备案表》、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计3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执法人员检查现场制作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1份计6页,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情况、产品购销情况及本案涉案金额、违法所得情况;
4.执法人员检查现场制作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宁市监强制〔2024〕105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计2页,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5.执法人员核查现场制作并经当事人确认的《财物清单》1份计1页,证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涉案产品品种、数量;
6.执法人员拍摄的经当事人确认签字的检查现场及扣押物品照片打印件1份计7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执法部门依法扣押涉案产品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购货凭证各1份计3页,证明当事人履行查验义务,从具有资质的供货方采购食品。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