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新祯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122MA3CKNM48W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经济开发区潍坊路9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新祯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齐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莒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
莒县人民法院
2
2025-08-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新祯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齐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莒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
莒县人民法院
3
2025-05-0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莒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山东新祯置业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深圳市齐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莒县人民法院
4
2025-03-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齐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莒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山东新祯置业有限公司
莒县人民法院
5
2024-10-08
民间借贷纠纷
莒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齐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莒县人民法院
6
2024-07-10
(2024)鲁11民终12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莒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莒县头山云雾茶庄,史**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5-09
(2024)鲁11民终12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莒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莒县头山云雾茶庄,史**,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4-07
(2023)苏0722民初11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连云港威晟硅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
东海县人民法院
9
2024-01-15
(2023)苏0722民初11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连云港威晟硅材料有限公司
王**,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海县人民法院
10
2024-01-08
(2023)苏0722民初11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连云港威晟硅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
东海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2-04
(2023)苏0722民初11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连云港威晟硅材料有限公司
王**,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东海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1
2023-11-17
(2023)鲁1122执182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日照格信达电气有限公司、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11-18
2022-03-28
(2022)粤0306民初29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捷仕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5528213.8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7-10
2023-02-22
(2023)鲁1122民初1061号
服务合同纠纷
莒县龙杰家政保洁有限公司、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261.32元
民事案件
4
2023-02-13
2022-08-16
(2022)鲁1122财保151号
财产保全
深圳市新捷仕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19-09-27
2019-09-09
(2019)鲁1122财保399号
莒县崇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9-27
2019-09-09
(2019)鲁1122财保399号之一
莒县崇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9-27
2019-09-11
(2019)鲁1122财保399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新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莒市监处罚〔2025〕264号
经查明,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经研究,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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