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镖航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成轩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MA2JRJMB7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曹家洋村31号(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4
(2024)浙0683民诉前调35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史**
嵊州市镖航物流有限公司,王**
嵊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42101
2026年4月16日8时36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俞亚琴、徐敏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6-04-1402:01:56车号为浙DG6019在G527象义线(义乌往东阳方向)K248+837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1.7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74吨。
-
1941.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5
2
金路政罚﹝2026﹞428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6日00时12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象义线(义乌往东阳方向)K248+837M检查时发现嵊州市镖航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镖航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1966.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3
绍运政罚〔2026〕0510
2026年2月10日8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对普货车辆日常监管中发现:嵊州市镖航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浙D19896、浙DG6019、浙DC9567、浙DS6559、浙D17689,共计5辆营运车在2024年8月24日至2025年8月23日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处罚共计12次,案号分别是绍路政罚〔2025〕05886,绍路政罚〔2025〕05885,绍路政罚〔2025〕05884,绍路政罚〔2025〕05883,绍路政罚〔2025〕031338,绍路政罚〔2025〕05389,衢路政罚〔2024〕10750,绍路政罚〔2024〕05903,绍路政罚〔2024〕05902,绍路政罚〔2024〕05901,绍路政罚〔2024〕05900,绍路政罚〔2024〕06898。经调查,该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许可证为2021年8月24日,2024年8月24日至2025年8月23日该公司共有运输车辆7辆,违法车辆占公司营运车辆总数的71%。
责令停业整顿7天。
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1
4
绍路政罚〔2025〕051553
你公司的浙DG6019(6轴)于2025年6月9日2时58分,行经G527(象义线)长乐方向K195+55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4.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7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零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01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5
绍路政罚〔2025〕051554
你公司的浙DG6019(6轴)于2024年9月15日17时10分,行经新G527国道(唐东线)东阳方向K27+593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2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2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667.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6
绍路政罚〔2025〕051555
你公司的浙DG6019(6轴)于2025年6月26日6时27分,行经G527(象义线)嵊州方向K195+55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0.1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1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702.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7
绍路政罚〔2025〕061070
你公司的浙D19896(6轴)于2024年10月18日11时24分,行经S309(江拔线拔茅)K61+420奉化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5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5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862.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8
金路政罚〔2025〕501784
你公司的浙D19896(6轴)于2025年3月8日21时40分,行经G527国道(象义线)义乌方向K251+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2.3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39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零叁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2038.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9
绍路政罚〔2025〕061071
你公司的浙DC9567(6轴)于2025年10月8日16时40分,行经S209(江拔线拔茅)K61+450奉化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7.6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6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327.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10
绍路政罚〔2025〕002021
你公司的浙D19896(6轴)于2024年12月24日19时41分,行经长乐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5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45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