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包头市赛福特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连峰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915669175550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光东路4号燕赵锦河湾15-A20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2-26
(2020)内02民终2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劝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赛福特电梯有限公司,包头市赛福特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2-12
(2020)内02民终2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劝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赛福特电梯有限公司,包头市赛福特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30
2020-03-16
(2020)内02民终285号
返还原物纠纷
包头市劝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包头市赛福特电梯有限公司、包头市赛福特楼宇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6〕73号
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连锁超市力通店的维护保养单位为包头市赛福特楼宇工程有限公司,和使用单位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连锁超市力通店签订有《电梯维修保养合同》,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连锁超市力通店共维保4台电梯,合同期维保费14000元。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5日对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连锁超市力通店电梯进行维保时,仅在维保记录备注里备注:1.建议更换梯级;2.建议更换扶手带及裙轮;3.建议更换轴承座,在填写年度维护保养项目时,未对维保项目逐一核对,仅对有明显异常问题的维保项目在备注里说明,未按实际情况填写年度维保项目记录。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要求,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四)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当事人在进行年度维护保养项目时,未按实际情况填写年度维保项目记录的行为涉嫌构成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法所得为583.33元。
当事人在进行年度维护保养项目时,未对维保项目逐一核对,仅对有明显异常问题的维保项目在备注里说明,未按实际情况填写年度维保项目记录,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进行处罚。
10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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