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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城北陈华英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华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1MA29D13D8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西施大街88-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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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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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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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3〕554号
经查明:当事人诸暨市城北陈华英百货商店于2023年4月1日以110元/箱的价格从诸暨市醉香村白酒作坊购进同山烧白酒1箱,每箱6瓶。上述同山烧白酒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其位于诸暨市暨阳街道西施大街88-1号的经营场所销售。于2023年5月18日被本局根据举报查获。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已以220元/箱的价格售出上述同山烧白酒1箱,销售金额220元。无上述同山烧白酒库存,共计货值金额220元,违法所得220元。另查明:当事人诸暨市城北陈华英百货商店办有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浙销06812017001052),从事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销售。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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