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聚鑫硒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志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925MA7BRUML01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肖家坝社区仰韶西路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岚烟处﹝2025﹞第041号
2025年7月21日11时14分岚皋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由洪志军带队一行三人,来到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肖家坝社区仰韶西路6号高志芳商店,向现场负责人高志芳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在现场负责人的全程配合下。在其商店内后方仓库内查获当事人高志芳存放于商店内的涉嫌违法卷烟:芙蓉王(硬)1条,芙蓉王(硬细支)3条,好猫(猴王磨砂)12条,苏烟(五星红杉树)1条,兰州(硬珍品)7条,长白山(777)1条,白沙(精品二代)1条、红塔山(硬经典100)5条,共计8个品种31条卷烟,所查获卷烟32位激光喷码与当事人所经营卷烟32位激光喷码不符,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为保全证据,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留证,经请示我局领导批准,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同时制作现场笔录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岚烟存通字[2025]第041号交当事人高志芳核对无误后在当事人栏签字确认。现场无遗失,未造成当事人财物损失。现查明:当事人高志芳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高志芳从外地收购所得,用于自己店里销售。依据《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下半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5〕47号)规定对涉案卷烟进行核价,当事人高志芳违法进货总额为:肆仟陆佰肆拾元整(¥4640.00),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据佐证。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对当事人高志芳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肆仟伍佰伍拾元整(¥4640.00)7%的罚款,即罚款:叁佰贰拾肆元捌角(¥324.8)。
324.80元
岚皋县烟草专卖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