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秀兴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秀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420683MADT6U8Y0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太平镇三官村三组46号(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257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我局于2026年4月24日(成立日期2024年07月23日)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油料种植,谷物种植,豆类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当事人自述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不知道其使用的汽车衡需要强制检定,使用前未向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也未按规定进行周期强制检定,导致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且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案发。
另查明,上述汽车衡系当事人自行从河南购得,用于当事人收购粮食。当事人陈述其在购置该计量器具时曾留存购货票据、型式批准证书等材料,后因保管不善而遗失。
再查明,当事人使用的汽车衡主要由承重传力机构(秤体)、传力转换系统(传感器)和示值电子显示仪表系统三部分构成,属于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类别的自动衡器,实行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双重管理方式。使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方可用于称重结算,其检定周期为一年。...[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2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