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强国牛肉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国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DK4JR8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荆江河路荆江广场8附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118号
经查,2022年8月26日,当事人从石首市高基庙镇动物交易所处购进活牛8头。2022年9月7日凌晨,当事人在公安县东南醇黄金口屠宰场(有牛屠宰证)对上述未经检疫牛肉的活牛1头(416公斤、购货金额为12800元)进行宰杀后,除去内脏和废弃物,得到130公斤牛肉。尔后,当事人将上述牛肉悬挂在其经营场所内以90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本案调查之日,当事人炒制火锅用了20公斤牛肉,销售了82公斤牛肉。同年9月7日,上述剩下的牛肉在尚未销售的情况下因未经检验检疫被本机关依法查扣。另查明,上述销售的牛肉,当事人未能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属于未经检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
本机关认为,2022年9月1日,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送达《告全县生猪 肉牛产品经营者提醒告诫书》的情况下,当事人作为一名专门从事牛肉销售的市场主体,且从事经营多年,应当熟知牛肉检疫及销售应必备的相关手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了销售未经检疫肉制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依法扣押的未经检疫的鲜牛肉(23.92公斤)、牛排(8.48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7380元,罚款30000元,共计3738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