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心澜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薇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02MA38EGHY64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阳光城翡丽公园9栋50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处罚〔2026〕185号
2026年0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市局广告科转来的案件交办清单(转2026-045),载明“景德镇市皮肤病医院于2026-01-29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头皮CGF治疗文章中含有: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出现患者治疗前后对比图”。2026年6月5日景德镇市皮肤病医院(景德镇市第六人民医院)提供《2025年景德镇市第六人民医院微信服务合同》。经查该文章由景德镇市心澜传媒有限公司受托编辑,排版、设计、推送服务。该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涉嫌未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景德镇市心澜传媒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5年本)》第四编《广告监督管理》第三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广告费用180.2元3.处广告费用二倍罚款360.4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40.6元,上缴国库。
1.警告;2.没收广告费用180.2元3.处广告费用二倍罚款360.4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40.6元,上缴国库。
360.40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