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宋李鹿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兴江 | 注册资本:5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02MADGAEGG0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余家桥镇月星山村四(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未标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不适宜人群的“鹿茸参杞八宝茶”11盒;
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贰佰贰拾捌元捌角(¥3228.8元);
3、罚款伍仟元(¥5000元)。
5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