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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格汇娱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飞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01MAC66F374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街道瑞金北路20号皇冠酒店五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西南﹞文综罚字﹝2025﹞014号
2025年1月25日晚至26日,兴义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兴义市公安局、黔西南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等单位,对兴义市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2025年1月25日晚11时53分,兴义市公安局桔山派出所对贵州金格汇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508包间违规接纳1名未成年人。兴义市公安局桔山派出所将《兴义市公安局治安检查登记表》、现场检查图片等资料移送本机关。 根据兴义市公安局桔山派出所移送本机关有关证据材料,2025年01月2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对当事人场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025年01月27日,兴义市公安局以《兴义市公安局执法抄告函》(兴公(抄)告字[2025]029号)将有关证据材料抄告本机关,本机关执法人员进一步对《兴义市公安局执法抄告函》(兴公(抄)告字[2025]026号)及有关证据材料核实,初步认定当事人508包间于2025年01月25日晚上11时左右接纳1名未成年人杨X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鉴于此情况,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涉嫌接纳未成年人一事进行立案查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19元,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黔西南州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05-16
2
﹝兴﹞文综罚字﹝2024﹞001号
2023年12月03日,根据省、州平安贵州冬季行动统一安排,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市监、消防、人社、文旅等部门对市区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在贵州金格汇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场所内,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负责人黄加宽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一、当事人证照齐全,悬挂于场所明显位置;二、在当事人509包房内查获接纳4名未成年人消费的违法行为,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当即对查获的未成年人进行现场询问:1:未成年人何兰欣,男,身份证号码:522301********6117,家住兴义市捧乍镇;2、未成年人刘书鹏,男,身份证号码:522301********0170,家住兴义市三江口镇;3、未成年人游馨媛,女,身份证号码:522301********0243,家住兴义市三江口镇;4、未成年人王艳,女,身份证号码:522301********0045,家住兴义市万屯镇。 2023年12月03日01时58分,执法人员完成对当事人的调查核实离开,现场调查核实过程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全程拍照,当事人现场负责人黄加宽见证现场核实全过程,并对《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进行签字确认,及签收《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委托人于2023年12月07日下午15时到本机关接受案件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3年12月05日下午,本机关执法人员章涛(24090121011)、谭锡虹(24090121014)持本机关《协助调查函》到兴义市公安局桔山派出所(以下简称公安机关)调取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员基本信息的证据表明,查获的未成年人何兰欣、刘书鹏、游馨媛、王艳身份信息属实。 2023年12月05日下午,本机关执法人员将此案件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责成兴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给予壹万元(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兴义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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