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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新河丁永夫小吃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永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2MA2KP70Q7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道甬港新村裙带房第二步楼梯(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4〕第002661号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8日11时至14时35分被查期间,在鄞州区百丈街道甬港新村裙带房第二步楼梯(1-2)店内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就餐区域放置一瓶燃气瓶,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接受复查。2024年11月19日09时27分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经查,当事人未曾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处罚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00)
12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28
2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785号
当事人宁波市鄞州新河丁永夫小吃店于2024年3月22日09时24分,在鄞州区百丈街道甬港新村裙带房第二步楼梯(1-2)有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情况,店后厨两个垃圾桶内食物残渣和塑料袋、纸巾、一次性筷子等生活垃圾混投。执法队员当场拍照取证,制发了编号为2401216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接受复查。2024年3月26日14时54分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发现店内仍有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当事人逾期未改正。经查,当事人未曾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处罚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250.00)
25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06
3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599号
于2023年3月8日09时16分被查时,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北路83号门口人行道堆放抽油烟机和装修工具,侵占城市道路2处,面积共约3平方米,且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本机关处罚过
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
7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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