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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志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计利英注册资本:2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11MA29G5RYX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东升西路1076号、秀庄路176号409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6﹞0237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9日17时09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3嘉海线与吉蚂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嘉兴市志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志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玖仟叁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分行营业中心、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玖仟叁佰柒拾伍元整。
9375.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2
嘉路政罚﹝2025﹞02182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4日10时00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4与桐乡大道交叉口检查时发现嘉兴市志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志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伍拾元整。
1035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4
3
嘉秀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11号
当事人嘉兴市志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计某某)于2025年2月5日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沈家雅苑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处置核准。”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处置核准。”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的规定,本机关案审会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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