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恒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超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0MA7AC7YP4Y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乌伊东路89号25区3丘16栋5层W5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19
(2024)新0104民初6170号
租赁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胜安华铭机械租赁部
新疆恒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30
(2024)新0104民初617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胜安华铭机械租赁部
王**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31
2023-05-10
(2023)新2301民初273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恒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信德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城行罚决字(2024)8008号
2023年8月28日,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接到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办的:昌吉住建(2024)年昌州住建案转字5号案件转办单。反映:新疆恒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的23号小区城中村改造古城名苑三期二标段2号商业楼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事宜。
新疆恒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3万元以下罚款。”以及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处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规定。 建议处理意见:依据《自治区住房和城建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城市建设管理领域)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立即停止施工,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对建设单位处合同价1%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罚款。综合裁量,建议对新疆恒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处10000元(壹万元)的罚款。
10000.00元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2024-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