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永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BY9EBM5W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39号18栋13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6]04145号
2026年6月1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与黄江交管大队在东莞市黄江镇莞深高速黄江入口路段联合执法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对粤SDN6796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并询问司机和乘客,经查,司机叫赵基东,其也是车辆所有人,司机在哈啰手机软件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据乘客陈述,是其朋友在哈啰快车平台帮其下单的,是在东莞市黄江镇龙见田社区公常路红绿灯路口上车的,要到东莞市东坑镇的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遇到执法检查时司机结束了订单其朋友支付了61.49元。据司机陈述,是通过其手机里哈啰软件接的订单,乘客是在先达二手注塑机-西侧上车的,要到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中心),遇到执法检查时司机结束了订单其收入50.61元。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我分局在2026年6月18日向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具了《协助调查通知书》,2026年6月29日执法人员在分局一楼询问室对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梁建民进行了询问,据其陈述,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负责哈啰出行软件在东莞市内的运营的,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视频资料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3
2
粤东交罚[2026]04144号
2026年6月1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与黄江交管大队在东莞市黄江镇莞深高速黄江入口路段联合执法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对粤SDN6796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并询问司机和乘客,经查,司机叫赵基东,其也是车辆所有人,司机在哈啰手机软件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据乘客陈述,是其朋友在哈啰快车平台帮其下单的,是在东莞市黄江镇龙见田社区公常路红绿灯路口上车的,要到东莞市东坑镇的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遇到执法检查时司机结束了订单其朋友支付了61.49元。据司机陈述,是通过其手机里哈啰软件接的订单,乘客是在先达二手注塑机-西侧上车的,要到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中心),遇到执法检查时司机结束了订单其收入50.61元。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我分局在2026年6月18日向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具了《协助调查通知书》,2026年6月29日执法人员在分局一楼询问室对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梁建民进行了询问,据其陈述,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负责哈啰出行软件在东莞市内的运营的。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SDN6796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视频资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SDN6796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3
3
深交罚决第[2026]ZD04798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十时四十九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常路羌下治安卡点对粤SDX0020车辆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车上有1名乘客,通过哈啰出行平台联系粤SDX0020车辆,从东莞市东莞索艾电子西南门到东莞市新悦购旺乐百货店(永基路店),车费一口价56元。驾驶员本次通过平台收取乘客车费44.55元。经核查,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粤SDX0020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配合调查。经调查,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2
4
粤东交罚[2026]03756号
2026年06月04日14时3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一科移交的网约车违法线索(粤SA71458)在东莞市南城交通运输分局一楼会议室对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人梁建民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哈啰出行网约车平台于2025年12月20日16时18分有给粤SA71458小型轿车派单,提供网约车服务。乘客是在东莞卡士莫3B厂上车,目的地是冼沙村,费用是8.48元。经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业务管理平台查询,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SA71458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信息查询、订单信息、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1
5
粤东交罚[2026]03399号
2026年5月1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违法线索告知函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哈拜出行平台2026年5月16日14时05分有给粤SZ079J小型轿车派单,提供网约车服务。经查询,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粤SZ079J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事实,有线索告知函、运输证信息、询问笔录、订单信息、违章记录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8
6
粤东交罚[2026]03402号
2026年5月2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对网约车平台派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哈拜出行平台2026年5月17日23时51分有给粤S02HA7小型轿车派单,提供网约车服务。经查询,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粤S02HA7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事实,有证据材料说明、订单信息、运输证信息、违章记录、工商登记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8
7
粤东交罚[2026]02853号
2026年4月1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违法线索告知函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哈啰出行平台2026年3月29日09时00分有给粤SD08320小型轿车派单,提供网约车服务,接单驾驶员是周剑。经查询,周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上事实,有线索告知函、驾驶员证信息、询问笔录、订单信息、违章记录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2
8
粤东交罚[2026]00864号
2025年12月2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违法线索告知函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哈拜出行平台2025年9月27日21时20分有给粤SDS2178小型轿车派单,提供网约车服务。经查询,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粤SDS2178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事实,有线索告知函、运输证信息、询问笔录、订单信息、违章记录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年内被查处四次以上,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9
粤东交罚[2026]00863号
2025年12月2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违法线索告知函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哈拜出行平台2025年10月30日08时32分有给粤SA91021小型轿车派单,提供网约车服务。经查询,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粤SA9102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事实,有线索告知函、运输证信息、询问笔录、订单信息、违章记录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年内被查处四次以上,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10
粤东交罚[2026]00865号
2025年12月2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违法线索告知函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哈拜出行平台2025年9月26日23时40分有给粤SY9F77小型轿车派单,提供网约车服务。经查询,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粤SY9F77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事实,有线索告知函、运输证信息、询问笔录、订单信息、违章记录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年内被查处四次以上,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1-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