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永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BY9EBM5W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39号18栋13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6﹞00864号
2025年12月2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违法线索告知函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哈拜出行平台2025年9月27日21时20分有给粤SDS2178小型轿车派单,提供网约车服务。经查询,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粤SDS2178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事实,有线索告知函、运输证信息、询问笔录、订单信息、违章记录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年内被查处四次以上,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2
粤东交罚﹝2026﹞00863号
2025年12月2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违法线索告知函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哈拜出行平台2025年10月30日08时32分有给粤SA91021小型轿车派单,提供网约车服务。经查询,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粤SA9102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事实,有线索告知函、运输证信息、询问笔录、订单信息、违章记录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年内被查处四次以上,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3
粤东交罚﹝2026﹞00865号
2025年12月2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违法线索告知函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哈拜出行平台2025年9月26日23时40分有给粤SY9F77小型轿车派单,提供网约车服务。经查询,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粤SY9F77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事实,有线索告知函、运输证信息、询问笔录、订单信息、违章记录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年内被查处四次以上,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4
粤东交罚﹝2026﹞00048号
2025年11月17日09时2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一科移交的网约车违法线索(粤S36UG9)对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哈啰出行网约车平台于2025年10月19日16时49分有给粤S36UG9小型轿车派单,提供网约车服务。经查询,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S36UG9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5
5
粤东交罚﹝2026﹞00047号
2025年10月31日10时0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一科移交的网约车违法线索(粤SQ83D2)对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哈啰出行网约车平台于2025年07月23日20时38分有给粤SQ83D2小型轿车派单,提供网约车服务。经查询,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SQ83D2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5
6
粤东交罚﹝2025﹞03900号
2025年9月2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对网约车平台派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哈拜出行平台2025年9月23日17时21分有给粤SD23697小型轿车派单,提供网约车服务。经查询,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粤SD23697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7
7
粤东交罚﹝2025﹞03899号
2025年9月2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对网约车平台派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哈拜出行平台2025年9月23日17时19分有给粤S1P39K小型轿车派单,提供网约车服务。经查询,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粤S1P39K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7
8
粤东交罚﹝2025﹞03895号
2025年9月1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违法线索告知函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哈拜出行平台2025年8月6日14时46分有给粤SA31910小型轿车派单,提供网约车服务。经查询,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粤SA31910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7
9
深交罚决第﹝2023﹞ZD14521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3年11月02日 11时45分在(违法地点)福民收费站实施了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违法行为
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9
10
粤惠阳交罚﹝2023﹞00101号
2023年02月28日10时0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阳镇隆G205线青草窝路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当事人东莞哈德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谢秀兵使用粤SDC8808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以上事实,有驾驶员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乘客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惠州市惠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3-05-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1-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