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波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5337331534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街道小云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4
(2025)黔0624民初215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思南聚隆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思南县关中坝江东不锈钢加工店,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思南县人民法院
2
2021-12-28
(2021)黔0625民初14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贵州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贵州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1-12-24
(2021)黔0625民初14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陈**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1-12-21
(2021)黔0625民初14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贵州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1-12-16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印江建军玻璃装簧经营场所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1-12-09
(2021)黔0625民初14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田**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1-11-23
(2021)黔0625民初14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印江建军玻璃装簧经营场所,何**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1-10-12
(2021)黔0625民初14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徐**
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1-10-12
(2021)黔0625民初14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刘**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
2021-09-26
(2021)黔0625民初13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张**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09
2021-08-23
(2021)黔0625民初1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9-09
2021-08-23
(2021)黔0625民初1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9-09
2021-07-19
(2021)黔0625民初3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曹**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75.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6-01
2022-05-19
(2022)黔0625执463号之五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6-01
2022-05-24
(2022)黔0625执4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贵州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2005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2-04-29
2022-03-30
(2022)黔0625执2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廖**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3-31
2022-03-28
(2022)黔0625执4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任**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2-28
2021-12-08
(2021)黔0625执17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金**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12-27
2021-11-17
(2021)黔0625民初14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298058.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10-23
2021-07-20
(2021)黔0625民初3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张**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市监罚〔2025〕170号
现查明,不合格的钢化玻璃系当事人于2025年9月18日生产,生产了一张,规格为1.04m2,订单备注厚度为10mm,实际测量为9.2mm,生产成本50.00元/㎡,销售价格为64.00元/m2.。
综上,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钢化玻璃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64.00×1=64.00元,违法所得为64.00-50.00=14.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肆圆整(¥14.00);
2.处不合格钢化玻璃货值金额1.5倍罚款人民币玖拾陆圆整(¥96.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整(¥110.00)。
96.00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