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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古柳荟餐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永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DJXEHJXA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与新华道交口东侧100米(昌益盛市场底商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青市监处罚〔2025〕224号
2025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调料库房内有两桶景逸正羲精炼猪油尚未开封,规格为12L,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生产批号为20240502,保存年限为1年,两桶产品上述信息一致;另有一桶已开封纯芝麻酱产品,剩余约1/3桶,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23日,保质期为1年,截至检查之日上述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当日,经报请局领导审批获准,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西青市监强制〔2025〕94号),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2025年8月22日,经局领导批准我局立案调查。2025年8月26日,当事人前来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执法人员采用现场拍照、询问当事人等形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4日和2025年9月10日以285元/桶的单价分别购进2桶,共计4桶景逸正羲精炼猪油,已使用2桶,剩余2桶未开封,因菜品不再使用该原料,导致剩余未开封的景逸正羲精炼猪油积压在库房,当事人未及时清理,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根据当事人自述,当事人“五彩拉皮”、“津味水爆肚”等菜品使用的芝麻酱为天津市西青区辉跃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邵康芝麻花生混合酱,未使用该款已开封的纯芝麻酱产品,已开封纯芝麻酱产品仅为当事人的原厨师长何鹏飞开发制作菜品“油酥烧饼”时购入,购进价格为50元/桶,原厨师长于2025年6月19日离职,后工作人员使用该纯芝麻酱产品制售2盘“油酥烧饼”,售卖单价为6元/个,售卖18个,共计10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综上,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16.67元,违法所得为108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08元; 3.没收1/3桶纯芝麻酱产品; 4.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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