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恒冠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跃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22MA8TNE642P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云霄县东厦镇浯田村岑下428-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4〕195号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玩具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化妆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经营活动,有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622MA87NE642P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3506220079159。2024年9月份当事人向一个自称生产厂家业务员的人购进上述拖鞋5双来进行销售,现金交易,购进价是7元/双,共35元。购进后当事人以10元/双进行销售,至我局检查时,已售出2双,剩余3双,货值金额20元,获取利润6元。上述拖鞋上的“NKIE”图案标识与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拥有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NIKE”相似,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拖鞋“NKIE”的商标授权材料等相关合法手续,也知道该商品是商标侵权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在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拖鞋3双,没收违法所得6元,并处罚款2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06元)。
警告|罚款(2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
200.00元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