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千粉西施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广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10MA78YE553T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兵团工业园区迎春一街4号14-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6
(2024)粤0111民初2102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啊臻(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千粉西施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朝哥电子商务(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3
(2023)粤0111民诉前调4125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啊臻(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朝哥电子商务(广州)有限公司,新疆千粉西施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师市监处罚﹝2023﹞57号
当事人经营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的规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864袋,罚款5000﹝伍仟元整﹞元。
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