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平民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5674741649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建设路203-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10
(2022)浙1002民初5343号
合同纠纷
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象山平民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
2022-08-19
(2022)浙1002民诉前调47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象山平民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29
2019-05-06
(2019)赣0982执保177号
江西康成药业有限公司与象山平民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5-27
2019-05-06
(2019)赣0982民初136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康成药业有限公司与象山平民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5-27
2019-04-24
(2019)赣0982民初13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康成药业有限公司与象山平民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象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06号
当事人象山平民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建设路203-1号实施了将医保目录外商品串换成目录内药品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退回损失肆万陆仟叁佰贰拾陆元整(¥46326)2.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柒佰陆拾贰元伍角肆分(¥91762.54)3.违约行为按协议处理。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退回损失肆万陆仟叁佰贰拾陆元整(¥46326)2.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基金损失45881.27元占同期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高于千分之十,处医保基金损失2倍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柒佰陆拾贰元伍角肆分(¥91762.54)3.违约行为按协议处理
91765.54元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