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昭通亿达安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志华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02MA6QDC7C8U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北闸镇北闸社区居民委员会纬三路扶贫车间内5-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昭环罚决﹝2025﹞41号
钢化玻璃生产线、夹胶玻璃生产线于2022年7月投入生产运行至今,中空玻璃生产线于2022年9月投入生产运行至今,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该公司“钢化玻璃生产线、夹胶玻璃生产线于2022年7月投入生产运行至今,中空玻璃生产线于2022年9月投入生产运行至今,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裁量因素:环评文件类别、项目地点、建设进度、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事实、排放污染物类型等),经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查联席会议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
200000.00元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5-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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