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王晓晓副食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建力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621MA9KEP129X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南外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南角万邦G3楼109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浚市监处罚〔2026〕105号
2025年3月27日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浚县烟草专卖局转办案件,就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有关情况,对当事人门市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烟草制品,当事人不能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经查明,当事人从浚县县城几个门市部购进的香烟。至案发时,当事人购进的香烟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2025年7月4日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查清违法事实予以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1.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2.当事人存在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3.至本案调查结束,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及时纠正,其涉嫌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
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应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伍佰元整(¥500)上缴国库。
500.00元
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