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通广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海军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24MA1BE5D79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镇胡吉吐莫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杜蒙市监处罚﹝2024﹞146号
经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通广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三十一条充装单位应当做好充装记录, 内容至少包括车牌号、气瓶使用登记 编号、充装前后的检查结果、充装量、 充装人员、充装时间等。充装记录的保存期限 不少于 1 个月的要求建立充装前后检查检查、记录制度,属于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1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证明了现场检查情况;2.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了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情况;3.身份证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及相关人的情况;4.其他证据等。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