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稷山县稷峰茹一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志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24MA7Y326R1A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峰镇康复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稷市监处[2023]37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之规定,涉嫌构成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该店主体资格。 2、《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3、郭志茹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4、《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事实。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确认情况。 6、现场检查照片,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经营人签名或盖章,具有真实性;证据调取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能相互印证,我局认为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予以采纳。
警告#罚款0.06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00.00元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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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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