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众诚万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芦晓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MA4L0EEE5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同兴村张家田村北302号(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418、419号房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6〕129号
当事人武汉众诚万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许可证载明的仓库地址为“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同兴村张家田村北302号(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201、202、203号房间”,当事人在未申请变更库房地址的情况下,选取武汉市武昌区纺机路29号万科金域华府3期4栋8层2室、武汉市硚口区长丰大道百姓之春二栋等地址作为公司仓库地址,构成擅自变更库房地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变更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必要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规定,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的规定予以处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擅自变更库房地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