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如皋市汇景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国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82MA1RYEN54A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如城街道福兴路汇景名豪商业用房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皋市监处罚〔2025〕0100423号
系宝洁公司注册在第3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10675330号,有效期至2033年05月20日。 2020年5月20日,宝洁公司授权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知识产权有关法律事务,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授权广州臻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表权利人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初步鉴定。 2025年4月14日,我局接举报与广州臻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在售舒肤佳产品进行检查,经该公司初步鉴定,发现8瓶舒肤佳沐浴露涉嫌侵权。 2024年4月25日,我局委托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对上述8瓶舒肤佳沐浴露的商标授权情况予以辨认,确认其中5瓶舒肤佳柠檬香持久清爽沐浴露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瓶身均有 图案,规格为360克,批号均为4054186416,标价为18.9元/瓶。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5瓶沐浴露的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等资料。 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舒肤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以当事人标价认定,为94.5元。 违法所得认定:鉴于案涉侵权商品尚未售出,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5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2
皋市监处罚〔2023〕0100688号
2023年5月26日,我局委托上海微普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百合(购进日期:2023-05-26)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6月20日,上海微普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SH202303026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抽检的百合(购进日期:2023-05-26)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百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7月4日,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经请示分管局长同意,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26日以22元/公斤的价格从朱小平经营的超市购进2.5公斤百合,置于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购货总金额55元。 2023年5月26日,我局委托上海微普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百合(购进日期:2023-05-26)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6月26日,上海微普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SH202303026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28日本局将上海微普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SH2023030262的《检验报告》以及如皋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3320682275234699)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未要求申请复检。截止2023年6月28日,当事人以32元/公斤的价格将上述2.5公斤的百合全部售出,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为80元(2.5公斤×32元/公斤)。因当事人未依法记账,故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百合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故当事人构成涉嫌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涉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的规定应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罚款金额2,00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2000.00元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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