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密市宏电重型电机修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书现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560510973F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青年北路6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伊州市监处罚(2025)26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18日从河南省通用矿山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购进电动葫芦门起重机(规格型号:MH10T-6M地操遥控操作)一台,并与2023年 4月 6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025年8月25日,哈密市宏电重型电机修理有限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无起重机械操作证使用起重机械,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哈伊区市监特令【2025】106号)。在2025年9月19日“回头看”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存在无起重机械操作证使用起重机械的违法情况,执法人员随即调取三段监控视频如下:2025年9月19日7点17分工作人员袁书现无起重机械操作证使用了起重机械;2025年9月18日11点 54分工作人员李永健无起重机械操作证使用了起重机械;2025年9月11日工作人员袁伟鹏无起重机械操作证使用了起重机械。经查,当事人所在公司:宏电重型电机修理有限公司,共有员工6人:袁书现、袁伟鹏、李永健、李雨坤 、袁佳乐、袁伟涛,以上6人均未取得起重机械操作证。其中无起重机械操作证使用起重机械人员为:袁书现、袁伟鹏、李永健。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 一、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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