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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横峰群仙自选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群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81MA29XAY88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横峰街道横邱路368号(川安华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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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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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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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烟处[2023]第452号
2023年10月25日10时35分,本局检查人员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横峰街道横邱路368号(川安华庭)贺群仙的经营场所依法实施亮证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贺群仙在场。本局检查人员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查获其用于销售的卷烟天子(金)8种共计14条,其中:天子(金)5条、云烟(紫)2条、南京(红)2条、中华(硬)1条、芙蓉王(硬中支)1条、黄鹤楼(硬蓝)1条、玉溪(软)1条、利群(软红长嘴)1条。卷烟条盒包装封装完整。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购买证明,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经批准,本局检查人员吴新根(执法证号:11100552054)、徐巧琪(执法证号:11100552030)、金滨(执法证号:11100552034)、朱国志(执法证号:11100552035)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被检查人贺群仙全程陪同并配合接受检查。贺群仙对本次检查无异议,对检查人员不申请回避,对现场采取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不陈述、不申辩。现场未发现其他涉嫌违法证据。现场无其他特殊情况。2023年10月25日,经领导批准,本局对此案立案调查。现查明:查获卷烟属当事人贺群仙所有,当事人在本市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查获卷烟系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4日下午在经营场所向上门推销卷烟的陌生人购入,用于经营场所销售。至案发之日,该批卷烟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贺群仙于2022年12月16日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被本局予以行政处罚(温烟处[2022]第0647号)。2023年10月25日,本局对当事人贺群仙涉案卷烟作出送交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的处理。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于2023年11月1日出具《卷烟鉴别检验报告》(报告编号:RKF2310034):上述卷烟天子(金)5条、云烟(紫)2条、南京(红)2条、中华(硬)1条等8种共计14条均属真品卷烟。其中每个品牌各鉴定损耗0.1条。同日,本局将《卷烟鉴别检验报告》结论告知当事人贺群仙,当事人对卷烟鉴定结论无异议。涉案的真品卷烟进货总额2622.00元,并于2023年11月2日调查终结。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佐证:1、温岭市烟草专卖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各一份,证明案发现场情况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品牌、数量等事实。 2、当事人贺群仙的陈述,证明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入卷烟及用于销售等事实。 3、当事人贺群仙提供的身份证影印件,证明其身份。4、当事人贺群仙提供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影印件。由温岭市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销售卷烟的资格,并属于个体经营行为。5、当事人贺群仙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证明其持有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温岭市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现场检查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7、温岭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烟处[2022]第0647号)影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本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事实。8、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报告,证明涉案卷烟为真品卷烟等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而本案当事人贺群仙没有按规定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其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当事人曾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本局于2022年12月16日(温烟处[2022]第0647号)予以行政处罚。因当事人两年内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处以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2622.00元的8%罚款,计人民币贰佰零玖元柒角陆分(¥209.76)元,上缴国库。将涉案的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天子(金)4.9条、云烟(紫)1.9条、南京(红)1.9条、中华(硬)0.9条等8种共计13.2条(鉴定损耗卷烟作价补偿)返还当事人。
209.76元
温岭市烟草专卖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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