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谏容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56986615042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第二工业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6-19
(2016)粤0183民初55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广州赋通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
2015-08-05
(2015)阳春法民二初字第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
梁**
裁判文书
阳春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1-06
2018-10-31
(2018)粤0118执29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与广州赋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12-12
2017-09-19
(2017)粤民申5604号
委托合同纠纷
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黄**委托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03-22
2016-03-22
(2016)粤01民终1167号
合同纠纷
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与黄**、冯**产品代理合同纠纷2016民终1167二审民事判决书
11988.81元
民事案件
4
2016-03-11
2016-03-11
(2015)粤高法民二申字第180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与鹤山中兴复合包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5-10-12
2015-10-12
(2015)江中法民二终字第29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与鹤山中兴复合包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5-07-13
2015-07-13
(2015)阳春法民二初字第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与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4-12-18
2014-12-18
(201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7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白云沪苏贸易经营部与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2603.62元
民事案件
8
2013-04-15
2013-04-15
(2013)穗南法民二初字第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大朗莞深食品商贸行、吕**、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69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南市监批吊处罚(2026)03533号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当事人: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6986615042。住所(住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第二工业区。本局发现辖区内诚盛(广州)实业有限公司等757家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未依法办理歇业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于2025年8月26日决定对此立案调查。。经函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确认当事人于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无纳税记录。2025年9月,本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核实其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实际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在此期间未办理歇业,亦未向本局提交合理解释或特殊情况说明。。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复函,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无纳税记录,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2.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开展实际经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已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本局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因前期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为充分保障你(单位)的权益,本公告发出后将同步邮寄处罚决定书至你(单位)文书送达地址,如无法送达的,本局将另行在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如不服本案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港口大厦一楼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点,020-84983284,020-39050121),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020-37890836,020-37890829)提起行政诉讼。。
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2
穗南市监批吊处罚(2026)00511号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当事人: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6986615042。住所(住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第二工业区。本局发现辖区内诚盛(广州)实业有限公司等757家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未依法办理歇业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于2025年8月26日决定对此立案调查。。经函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确认当事人于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无纳税记录。2025年9月,本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核实其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实际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在此期间未办理歇业,亦未向本局提交合理解释或特殊情况说明。。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复函,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无纳税记录,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2.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开展实际经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已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本局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因前期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为充分保障你(单位)的权益,本公告发出后将同步邮寄处罚决定书至你(单位)文书送达地址,如无法送达的,本局将另行在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如不服本案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港口大厦一楼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点,020-84983284,020-39050121),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020-37890836,020-37890829)提起行政诉讼。。
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10-2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0-09-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9-07-1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