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航天基地聚源阁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元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38MAB128B27D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大道卡布奇诺国际社区1-10108增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4〕0004号
一、当事人未取得预包装食品备案经营预包装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二、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三、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3.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0瓶:6瓶标识为“汾酒 巴拿马 42vol 475ml 20221008”、8瓶“汾酒 青花 53vol 500ml 20220212”、6瓶“汾酒 复兴 53vol 500ml 20220902”白酒。
100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2
西长烟处﹝2023﹞第0085号
2023年7月14日9时49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大道卡布奇诺国际社区1-10108增1号聚源阁烟酒店,向当事人王元帅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展示架旁的纸箱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好猫(长乐)8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6条、芙蓉王(硬细支)8条等,共计7个品种83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长安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长烟存通字[2023]第00577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王元帅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系当事人在微信群“烟酒交流大群”购买的,当事人放在其经营的聚源阁烟酒店内销售。因当事人王元帅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进购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核算价格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国产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文件执行,当事人王元帅违法进货总额为11355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违法事实成立,且属于本机关管辖,建议对当事人王元帅作出以下处罚: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1355元10%的罚款,即人民币1135.50元。
1135.50元
长安区烟草专卖局
2023-09-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航天片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