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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陆彪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7573344791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龙泉镇迎新大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6
(2025)黔0327民初105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练**
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凤冈县人民法院
2
2024-09-27
(2024)黔0327民初264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林**
凤冈县人民法院
3
2023-11-07
(2023)黔0327民初221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周**
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凤冈县人民法院
4
2023-09-20
(2023)黔0327民初128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辛**,崔**
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凤冈县人民法院
5
2023-08-25
(2023)黔0327民初112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李*
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凤冈县人民法院
6
2023-08-25
(2023)黔0327民初112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伍**,刘**
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凤冈县人民法院
7
2023-08-16
(2023)黔0327民初112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徐*,李*
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凤冈县人民法院
8
2023-08-02
(2023)黔0327民初112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梁**
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凤冈县人民法院
9
2023-08-02
(2023)黔0327民初112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梁**
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凤冈县人民法院
10
2023-06-21
(2023)黔0327民初128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崔**,辛**
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凤冈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1-21
股权转让纠纷
林**
卢**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凤冈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10
2021-07-27
(2021)黔0327民初215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01
2022-04-11
(2022)黔0327执275号
民事
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3-26
2022-03-08
(2022)黔03民终2196号
不当得利纠纷
李**、广东建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12
2021-12-14
(2021)黔0327民初363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朱*、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12
2021-08-16
(2021)黔0327民初246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雷**、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30
2021-02-02
(2021)黔0327民初5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汪**、陈*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647.70元
民事案件
7
2021-12-27
2021-09-26
(2021)黔03民申16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龚**承揽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1-17
2021-11-11
(2021)黔0327民初34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凤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1-11
2021-05-18
(2021)黔03民终303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汪**、陈*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1-06
2021-07-09
(2021)黔03民终416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朱德海、罗**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8043.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2023﹞53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郑培朝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朱忠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主要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案件来源登记表。 主要证明:本案来源于遵义市户外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发现。 3.现场检查笔录。 主要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在龙凤大道104号中央花园发现当事人设置了广告,其中一幅广告内容为:“要想富,先买铺,44-88平米,黄金地段临街门面,即买即收益,财富热线:0851-25111111”的事实。 4.责令整改通知书。 主要证明:本局于3月28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凤市)责通字〔2023〕第262号)的事实。 5.该公司提供的照片。 主要证明:该公司已于2023年3月29日拆除了上述违法广告的事实。 6.2023年4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朱忠华询问调查笔录1份共3页。 主要证明: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 7.2023年4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朱忠华作第二次询问调查笔录1份共3页。 主要证明: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发布了1条违法广告。 8.2023年4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凤冈县一条龙广告有限公司法人曾令晓询问调查笔录1份共3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曾令晓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2页。 主要证明: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此幅广告由凤冈县一条龙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和安装,以及对广告费用的确认
罚款0.072万元#
720.00元
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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