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富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0573602041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大道中路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2
(2025)赣0902民初3038号
合同纠纷
杨**
陈**,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9
(2025)赣0902民初3038号
合同纠纷
杨**
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3
2025-06-09
(2025)赣0902民初3038号
合同纠纷
杨**
陈**,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4
2025-05-15
(2025)赣0902民初3038号
合同纠纷
杨**
陈**,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5
2025-04-03
(2025)赣0902民初3038号
合同纠纷
杨**
陈**,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6
2025-04-01
(2025)赣0902民初3038号
合同纠纷
杨**
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7
2022-08-08
(2022)赣0902民初4015号
合同纠纷
宜春市哥威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8
2022-06-30
(2022)赣0902民初4015号
合同纠纷
宜春市哥威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9
2022-05-16
(2022)赣09民再1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宜春市哥威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5-07
(2022)赣09民再1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宜春市哥威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9
2021-02-04
(2021)赣09执复3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宜春市哥威服装制造有限公司、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08
2020-08-21
(2020)赣民申922号
宜春市哥威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30
2019-09-20
(2019)赣0902民初2274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宜春市哥威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宜春市哥友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30
2020-04-29
(2020)赣09民终165号
委托合同纠纷
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哥威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5-26
2020-04-09
(2020)赣0902民初60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8-19
2019-03-29
(2019)赣0902民初144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宜春市哥威服装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1-09
2018-12-02
(2017)赣09民终1396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宜春市哥威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1-09
2017-08-28
(2017)赣0902民初3570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宜春市哥威服装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7-13
2017-10-20
(2017)赣09执1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州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6-29
2018-03-21
(2018)赣民申116号
委托合同纠纷
宜春市哥威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江西友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市监稽企监处罚〔2024〕138号
以上当事人连续2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
以上当事人连续2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
0.0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