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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美滋麦面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克军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02MA2XPUP32B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东浦社区兴贤路273、273-1、27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泉鲤市监江处罚〔2024〕005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监督检查职权依法对当事人店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裱花间不锈钢货架上发现摆放有2盒已拆封的食品原料:其中巧克力饰品(代可可脂)1盒,型号:立体麻将(发),规格:32粒/盒,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5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440克,进价25元/盒,饰品盒内剩余饰品25粒;装饰马卡龙1盒,生产日期:2024.01.12,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310克,进价35元/盒,饰品盒内共有42个小单元 ,已开封未使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予以扣押并出具相关执法文书。2024年11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4年3月份,当事人裱花间增配了相关食品原料,用于制作生日蛋糕时作装饰用 ,当事人为便于使用方便,平时原料到货后,直接存放在裱花间不锈钢货架上。当事人承认涉案巧克力饰品(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5日)有在过期时使用过,分别在当事人2024年8月25日、2024年8月29日销售的6寸淡奶油蛋糕上使用,合计使用了7粒,销售单价为149元/个,合计298元。因销售时间近2个月,涉案蛋糕现无法召回。另涉案装饰马卡龙1盒(已开封未使用),进价35元/盒。涉案食品货值金额358元,违法所得合计298元。 当事人能提供涉案食品原料的进货单据、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彭克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和身份情况; 2.裱花师孙召琴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身份情况; 3.现场笔录、现场执法照片,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的情况; 4.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况; 5.涉案食品原料的进货单据、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6.《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证明我局依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扣押的情况; 7.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案件性质:案件承办人员认为,当事人使用上述涉案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元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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