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山县启航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老一中校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4MA49JPQE4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山县通羊镇凤池社区园林小区实验小学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111号
经查,过期的“海天酱油”金字装蚝油,是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从通山县汉林市场内的“通山县永盛酒店餐料配送部”购进,购进数量一桶,净含量:6Kg,进价35元/瓶,进货金额35元,有供货商开具的销售票据。过期“海天酱油”已经使用1/2,现存有3Kg,货值17.5元。当事人在食堂管理中未认真履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定期清理食品原料,导致食品操作间出现过期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风险,过期食品货值小于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鉴于在当事人被查出的过期食品原料货值较小,违法情节较轻,且未造成不良后果。案发后当事人能配合案件调查,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蚝油;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