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海英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4MA0Y5R6584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咸阳路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南罚〔2025〕109号
当事人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MA0Y5R6584,经营范围:环境检测、食品检测、职业卫生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桥梁、机场场道管道安装;水利、电力、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工程质量的检测、鉴定、试验与工程技术服务、环保设备管理和维护。成立日期:2016年8月3日。 2024年6月,当事人与吉林省誉寰球铝业有限公司签订受委托合同,内容为吉林省誉寰球铝业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对其2024年度废气、噪声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的内容:1)噪声:昼、夜*1次;2)烘干窑排气筒: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1次;3)喷涂排气筒:颗粒物、二甲苯,1次;4)废水总排口: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总磷、总氮,1次;5)厂界粉尘:上1下1,1次;6)厂界噪声昼夜,1次。采样方式:由当事人现场采样。费用总额:人民币4500元。7月24日,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对吉林省誉寰球铝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委托当事人出具的2024年度废水、废气、噪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4061104存在篡改监测数据行为。9月4日,执法人员接到案件移送函,并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出具上述检测报告使用的仪器为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JLXP-YQ-46,检测锅炉废气参数含氧量5次机打小票原始数据中氧含量分别是:01.2%、01.5%、01.4%、06.1%、06.3%、计算后均值为:3.3%;当事人员工(该员工已离职)在将5次机打小票原始数据抄录在锅炉烟气原始记录单上时,未按照5次机打小票原始数据中氧含量抄录,将其篡改为6.1%、5.9%、6.2%、6.1%、6.3%,氧含量计算后均值为6.1%,导致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上氧含量标注为6.1%,与实际数据不符。而按照原始数据氧含量项目实际均值经计算后为3.3%。截止案发时止,共发现当事人出具1份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南关大队执法人员于 2025年9月16日对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报告违法行为立案开展调查,现已调查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二)项的规定,已经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后,积极配合工作,首次违法,同时截至案发时,仅出具一份虚假的检测报告,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八节序号:227违法程度“较轻”,判断基准“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1份”,处罚基准“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