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蒲玉林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371000687237628N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华侨工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30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夏**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3-12-05
(2023)鲁1092民初315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3-11-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2-08-12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连云港杰语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福达食品有限公司,江西臻探酒业有限公司,青岛益锦冠食品有限公司,荣成市万佳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威海万洋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王记玩具厂,台州依蔓特日用品有限公司,山东悦泰食品有限公司,新乡市瑞丰食品有限公司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5
2022-08-11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威海万洋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福达食品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山东悦泰食品有限公司,青岛益锦冠食品有限公司,新乡市瑞丰食品有限公司,江西臻探酒业有限公司,连云港杰语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王记玩具厂,台州依蔓特日用品有限公司,荣成市万佳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6
2022-08-10
(2022)鲁1002民初3969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荣成市万佳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7
2022-08-10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连云港杰语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福达食品有限公司,江西臻探酒业有限公司,青岛益锦冠食品有限公司,荣成市万佳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威海万洋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王记玩具厂,台州依蔓特日用品有限公司,山东悦泰食品有限公司,新乡市瑞丰食品有限公司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8
2022-08-09
(2022)鲁1002民初3969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荣成市万佳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9
2021-08-31
(2021)鲁1092民初17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
韩*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19-04-15
(2019)京0491民初3590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张**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
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12
2022-06-23
(2022)鲁1092执恢9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5-12
2022-04-14
(2022)鲁1092执347号之一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执行人韩*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2-01-01
2021-12-27
(2021)鲁10民终28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韩*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7
2020-12-14
(2020)鲁1092执1653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9-30
2019-12-20
(2019)鲁1092民初264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邢**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9-30
2020-09-11
(2020)鲁10民终195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1-07
2019-03-27
(2019)鲁1003执478号
加工合同纠纷
威海市成合塑料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12-30
2019-12-19
(2019)鲁1002民初70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山东省家乐佳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7796.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8-19
2019-05-13
(2019)京0491民初3590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张**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4-25
2019-03-26
(2019)鲁1092民初6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罚〔2026〕180号
当事人于2007年11月28日成立,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从事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的生产、销售,2021年12月21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237100100484,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0日),许可食品类别为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品种明细:熟制水产品、生食水产品)。
经查,2026年3月10日,当事人自烟台海和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冻三文鱼碎肉120kg,采购价8元/kg,金额960元。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并留存了供应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采购单据及原辅料进厂检验记录。
2026年5月1日,当事人按照清洗、去杂、切割、调味、烘干、内包装、高温杀菌、外包装、入库的生产工艺,使用上述原料生产规格280克/袋的麻辣三文鱼(商标:贝佳思,保质期12个月)180袋,其中留样5袋、检验用5袋、对外销售170袋,无库存。当事人以10元/袋的价格将上述170袋麻辣三文鱼对外销售,其中销售给威海馋嘴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160袋(金额1600元)、荣成市崖头海蓝之家商行10袋(金额100元)。
2026年6月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荣成市崖头海蓝之家商行经营的麻辣三文鱼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CF0105404-2026),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0.193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镉(以Cd计)项目标准指标(≤0.1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7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也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在中华工商时报发布召回公告,实际召回0袋。当事人提交了《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情况报告》和《整改报告》,主动排查不合格原因。经自查,产品生产工序中均未发现添加或带入重金属镉的情况,当事人分析认为,原料冻三文鱼碎肉天然富集重金属镉,经烘干工序浓缩后导致单位产品镉含量比例升高,是造成本批次产品镉项目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原因。
调查发现,当事人共生产涉案麻辣三文鱼成品170袋,成本费用共计1223元,销售价格10元/袋,货值金额1700元,违法所得477元。当事人的行为暂未发现造成社会危害后果。
1.没收违法所得477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