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幸福日用百货超市国旺花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梦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802MA5N1RT27Q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仙衣路西侧港宁花园B区西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港北市监处罚〔2023〕07-18号
2023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消费者投诉在位于贵港市港北区仙衣路西侧(港宁花园)B区西幢6号的贵港市港北区幸福日用品百货超市国旺花园店购买到过期“老干妈”辣椒酱的情况,对贵港市港北区幸福日用品百货超市国旺花园店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老干妈”辣椒酱在售,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有2瓶已经超过保质期“海天”特级味极鲜酱油在售(委托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8月25日,批号:TW103274B,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500ml),销售价为8元/瓶。贵港市港北区幸福日用品百货超市国旺花园店于2021年1月2日向贵港市浩禾商贸有限公司进购“海天”特级味极鲜酱油在售(委托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8月25日,批号:TW103274B,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500ml)10瓶,截止2023年3月28日共销售8瓶,销售价为8元/瓶。由于当事人未做销售台账,不能确定已销售8瓶“海天”特级味极鲜酱油的销售时间。执法人员从消费者提供的从当事人购买的超过保质期“老干妈”辣椒酱视频并查明,消费者提供的购物视频是在当事人贵港市港北区幸福日用品百货超市国旺花园店录制的,购物视频中产品上的生产日期是2021年05月09日,视频录制及付款记录显示消费者是2023年3月20日14:46:35时从当事人贵港市港北区幸福日用品百货超市国旺花园店收银台结账的产品,销售价12元/瓶,根据以上证据,我局认定当事人2023年3月20日14:46:35销售(生产日期为2021年05月09日)“老干妈”辣椒酱的事实。
对于当事人未尽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对于当事人经营过期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