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瓦岗基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包有缘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3MACE2AM42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茗田社区艺海北路339号1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阳江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51号
经查实,2025年3月18日,当事人在东阳市江北街道艺海北路339号一楼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现场放有一只垃圾桶,桶内混合投放有属于其他垃圾的塑料袋和属于易腐垃圾的菜渣、鸡蛋壳。2023年7月,当事人曾在东阳市江北街道艺海北路339号一楼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受到过行政处罚。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200.00)。
200.00元
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办事处
2025-03-25
2
东阳江北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21号
当事人于2023年7月11日,在东阳市江北街道茗田社区艺海北路339号一楼店内将属于其他垃圾的塑料包装袋和属于可回收物的饮料瓶混合投放。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发放了江北综执[2023]责改通字第0231号《东阳市江北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曾于2023年7月6日因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收到东阳市江北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东阳市江北街道办事处
2023-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