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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鸿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森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28MA0L99Q13H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南政乡东游驾村108国道712公里处路北(原利农物流配送中心展厅)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04-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吴**,平遥县鸿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4
2025-03-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12
(2025)津0116民初48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吴**
裁判文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廉交罚﹝2024﹞2403671号
你(单位)使用晋KA7985车辆于2024年10月24日15时09分在廉江市乌石垌路段行驶至省道S287线K0+200M处,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为50535千克,限载标准49000千克,已超限1535千克,以上事实,有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湛江市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04
2
川630117交罚﹝2024﹞0033号
2024年8月13日8时04分,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执法人员在G4215蓉遵高速泸州段黄舣收费站出口检查发现:晋KG1963(鲁H6DX9挂)大件运输车驶出高速公路黄舣收费站。经调查:2024年8月10日22时左右,张宝平驾驶平遥县鸿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晋KG1963(鲁H6DX9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钢卷由太原市古城营收费站上站,并于2024年8月13日8时在G4215蓉遵高速泸州段黄舣收费站下站。同时该车持有证号为A5200002024080954378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证显示此趟运输货物为电缆盘,车货总重60吨;车货总体外廓尺寸:长19米、宽3米、高4.5米;核定的路线为:贵州:牛郎关收费站——G6002贵阳绕城高速——G7512筑蓉高速——G56杭瑞高速——G76厦蓉高速——黔川界四川:川黔界——G76厦蓉高速——G93成渝环线高速——G4215蓉遵高速——黄舣收费站。经执法人员现场用塔尺、皮尺勘验测量,该车车货总高3.51米、总宽2.5米、总长18米,经黄舣收费站计重设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56.9吨。晋KG1963车实际入口站(太原市古城营收费站)与该车持有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定入口站(牛郎关收费站)不符。本趟运输的实际承运人为平遥县鸿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该车为超限运输车辆。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平遥县鸿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张宝平驾驶晋KG1963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证人证言(张宝平询问笔录)、晋KG1963《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影印件、鲁H6DX9挂《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影印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影印件、称重截图影印件等证据材料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条,给予平遥县鸿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的行政处罚
35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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